本書系作者對我國侵權責任一般條款的研究成果集結。結合我國*新的民法典(草案)及有代表性的別國民法典,作者采用比較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聯(lián)系刑法學、訴訟法學等相關學科,主要對侵權責任一般條款的立法特征、制度價值、保護客體、*終基石范疇,及構成要件及其理論建構進行了闡述和深入解讀。本書在內(nèi)容上盡量吸收、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民法界的理論與實務相關理論研究的新進展和新成果。
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之概述 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保護客體論
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之基石范疇:損害賠償抑或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之構成要件
侵權責任一般條款是大陸法系抽象化和邏輯性思維的產(chǎn)物,是人類認識和概括能力不斷提高的表現(xiàn),彰顯了制度文明。近代法上的侵權責任一般條款并不是概括所有侵權責任的條款,而只是關于一般侵權責任的概括性規(guī)定,其中包含著一般侵權責任的成立要素。法國民法侵權責任一般條款采取概括模式,德國民法典侵權責任一般條款采納列舉遞進模式。盡管比較法上有將侵權責任一般條款設計針對全部侵權責任的立法例,但我國自《民法通則》開始,在侵權責任一般條款的設計上即延續(xù)法國模式,只是針對一般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和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的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也只是針對一般侵權責任進行概括規(guī)定。相比侵權責任法一般條款、侵權行為一般條款,侵權責任一般條款概念更為確切,但作為侵權責任基礎的侵權行為應采納廣義界定,既包括加害行為,也包括準侵權行為。侵權責任一般條款的一般性在立法特征上體現(xiàn)為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或模糊性、統(tǒng)率性和效力根本性、層次性和補充適用性,由此負載侵權責任一般條款的目的價值和形式價值。侵權責任一般條款的目的價值包括守護行為自由與維護安全、通過程序公正實現(xiàn)實質公平、彰顯效益與正義價值,而形式價值則實現(xiàn)了侵權法的體系性和邏輯性,厘定了立法權與司法權,并且實現(xiàn)了私法與公法的溝通,具有靈活性和適應性的一般條款使侵權責任法歷經(jīng)發(fā)展仍永葆青春。
侵權責任一般條款的保護客體不僅包括權利,還應包括法益。在法哲學的權利觀中,權利一詞指代正當?shù)氖聞,權利可以作為實現(xiàn)利益的手段,更多的指稱民法學上所謂的廣義法益,而民法學中的權利僅為法益中的核心部分,它經(jīng)過立法明確類型化,是有名法益。侵權責任法對權利和法益在保護的方式和力度上存在差異,二者有區(qū)分之必要,按照公示性的強弱區(qū)分為權利、法益和其他利益。法益本身有著權利化的欲望,但不是任何法益都能成長為權利,應當在對法益的保護與對個人自由的維護之間尋求一種平衡,而侵權責任一般條款即是實現(xiàn)這種平衡的制度設計。盡管立法機構和學界觀點存在權益不加區(qū)分的觀點,但在各國司法實務中,權利與法益之區(qū)別保護仍被廣為認同。純粹經(jīng)濟損失作為解決原則上不予賠償?shù)睦碚摴ぞ,只有在立法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形下才能進入法益范疇得到保護。
侵權責任一般條款的基石范疇應歸結為民事責任還是賠償責任在理論界極有爭議。權利可以區(qū)分為原權和救濟權,救濟權與責任相對應。以物權保護為例,對物權的侵害不僅產(chǎn)生侵權責任,還應產(chǎn)生預防性責任,但二者不宜由侵權責任法一體調(diào)整。物權請求權的建立及其與侵權責任請求權的分離不僅具有理論上的妥當性,而且符合程序法上訴訟標的理論的最新發(fā)展趨勢!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侵權責任編(草案)》第944條第1款順應了這種變化,將侵權責任一般條款的基石范疇確定為損害賠償責任,這就要求我國相應地建立全面的絕對權請求權體系,當前民法典編纂中人格權獨立成編、侵權責任編只解決損害賠償責任,這些最新變化說明,侵權責任一般條款的基石范疇重歸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法的邏輯起點是人人自負其責,責任的承擔必須以特殊事由即構成要件為前提。我國侵權責任一般條款采納抽象概括規(guī)范模式,但在構成要件上則有法國和德國不同解釋路徑之分,主要對應侵權損害賠償構成之三要件說與四要件說。多數(shù)案件中,四要件不過是將過錯行為拆分為侵權行為與過錯,司法實務中真正運行的還是三要件說。不過,無論是三要件說還是四要件說都屬于平面型侵權責任構成理論,其主客觀要件處于同一平面,導致侵權責任成立要件體系混亂,容易將對行為的事實判斷、合法性與否的客觀價值評價以及歸責事由雜糅在一起,導致對各個獨立的構成要件缺乏獨立的科學分析。在德國、日本的犯罪成立或構成上所采納的三階層體系理論,被過錯侵權責任法所繼受。作為階層結構的三階層體系,因其層次分明、邏輯性強,值得提倡。應當區(qū)分責任成立與責任承擔,侵權責任一般條款解決的是責任成立問題。
郭明龍(1977~),山東沂南人,法學博士,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入選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美國艾奧瓦大學(University of Iowa)法學院訪問學者。
天津市法學會民法學分會副秘書長、天津市法學會應用法學分會常務理事,天津師范大學法律顧問、民商法應用研究中心研究員,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案例研究會研究員、天津法官學院兼職教授,天津市七五普法講師團成員,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天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曾任法官數(shù)年。
研究方向為民法學,側重侵權責任法、物權法、個人信息和數(shù)據(jù)保護法等。
第一章 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之概述
第一節(jié)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之外延與內(nèi)涵 003
一、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之外延:縱橫考察/ 005
二、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之內(nèi)涵/ 018
第二節(jié)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之立法特征與價值 027
一、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之立法特征/ 028
二、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之目的價值/ 032
三、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之形式價值/ 041
第三節(jié)小結 053
第二章 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保護客體論
第一節(jié)一般條款保護之客體范圍權利與法益 059
一、權利與利益之界定/ 060
二、權利與法益區(qū)分之實益/ 072
第二節(jié)一般條款對客體保護之進路 081
一、權利/ 082
二、應當權利化之法益/ 096
三、不能權利化之法益/ 113
第三節(jié)小結 127
第三章 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之基石范疇:損害賠償抑或民事責任
第一節(jié)一般條款基石范疇之前提民事責任、義務與債之關系厘定 135
一、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 135
二、民事責任與債/ 138
第二節(jié)一般條款基石范疇之證成以侵權責任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的功能比較為中心 146
一、侵權統(tǒng)一救濟模式之批判/ 147
二、侵權責任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競合模式之批判/ 162
三、侵權責任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并立模式之合理性/ 169
第三節(jié)一般條款基石范疇之制度配套絕對權請求權 183
一、人格權請求權之建立/ 184
二、知識產(chǎn)權請求權之建立/ 189
三、其他絕對權請求權存在性之探討/ 195
第四節(jié)小結 201
第四章 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之構成要件
第一節(jié)侵權責任一般條款構成要件理論 207
一、侵權責任一般條款構成要件之比較法考察/ 207
二、我國侵權責任一般條款構成要件理論/ 212
三、三階層體系理論及其運用/ 217
第二節(jié)要件符合性 226
一、要件符合性及其判斷之性質/ 226
二、加害行為/ 228
三、侵害權益/ 234
四、責任成立之因果關系/ 240
第三節(jié)違法性 247
一、違法性要件之必要性分析/ 247
二、違法性之分類/ 255
三、違法性之認定:結果不法說與行為不法說/ 257
四、違法性要件之實務態(tài)度與運用/ 267
第四節(jié)有責性 273
一、過錯/ 273
二、侵權責任能力/ 275
第五節(jié)小結 278
結論 279
參考文獻 283
后記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