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198 元
叢書名:社科文獻學術(shù)文庫·社會政法研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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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楊一凡
- 出版時間:2025/1/1
- ISBN:9787522807454
- 出 版 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9
- 頁碼:556
- 紙張:
- 版次:2
- 開本:16開
《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史》是楊一凡研究員有關(guān)“顛覆舊成說”和“挖掘新史料”“開拓法史研究新領(lǐng)域”“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史”方面重要研究成果的結(jié)集。書中新見迭出,內(nèi)容由11篇專題研究成果和23篇著作、論文集、法律古籍整理成果的序、跋構(gòu)成,涉及中華法系、法律形式和法律體系、古代律學和行政、經(jīng)濟、刑事、民事、軍政、文化教育、司法、地方諸方面的法律制度,以及上千種稀見法律文獻的版本。本書從一個側(cè)面反映了作者主持以創(chuàng)新法律史學為宗旨的“三大學術(shù)工程”的實施情況,記述了他開拓法史研究、重述法史的一些新見解,故題名《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史》。
本書不僅對法律史學研究有積極的推動作用,而且對于研究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行政制度史、經(jīng)濟制度史、軍事史、文化教育史和文獻學有重要參考價值。
本書出版后,受到國內(nèi)外學界的普遍好評和高度關(guān)注,被很多研究成果引用。如今“重述法史”已成為法史學界的共識,本書發(fā)揮了引領(lǐng)作用。
楊一凡,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西北大學法史創(chuàng)新工程首席專家。長期從事中國法律史研究,曾任中國法律史學會會長,已出版獨著、合著和主編科研成果50余部,科研成果獲20項國家和省部級獎 。
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史/001 一 全面認識中國古代法律體系/002 二 客觀闡述古代法律的功能和法制發(fā)展的規(guī)律/005 三 實事求是評析中國古代司法制度/010 四 正確表述中國傳統(tǒng)法制的基本特征/013 質(zhì)疑成說,重述法史 ——四種法史成說修正及法史理論創(chuàng)新之我見/018 一 “中國法律儒家化”說修正/021 二 明清《會典》“官修史書”“行政法典”說修正/024 三 明清“律例法體系”說修正/027 四 古代“司法判例制度”說修正/029 中國古代法律形式和法律體系/037 一 歷代法律形式與法律體系概述/038 二 律的功能、法律地位和編纂體例的變化/049 三 令典、會典的沿革/055 四 君主詔令和格、式、敕、制書等的編纂/065 五 例的法律形式及功能的演變/079 六 地方立法及其載體/086 中華法系研究中的一個重大誤區(qū) ——“諸法合體、民刑不分”說質(zhì)疑/093 一 圍繞“諸法合體、民刑不分”說的探討/094 二 “諸法合體、民刑不分”不是中華法系的特征/097 三 律典“諸法合體、民刑不分”說值得商榷/109 四 重新認識中華法系/117 重述中國法律思想史/126 一 突破“糖葫蘆”復述模式,撰寫發(fā)展變化的刑法思想史/128 二 突破“以刑為主”論的局限,開辟法律思想研究的新領(lǐng)域/134 三 突破“法律儒家化”論束縛,全面挖掘法家及各家的法律思想/139 四 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地進行理論創(chuàng)新/146 古代例的發(fā)展演變及其歷史作用/154 一 例的形成、發(fā)展和法律地位的變遷/154 二 如何看待前人對例的批評/164 三 例的歷史作用/180 關(guān)于中國古代地方法制的幾點認識/186 一 中國古代是否存在地方法制/186 二 幾個基本概念/190 三 古代地方法制的時空框架/194 四 古代地方法制的發(fā)展階段/199 五 古代地方法制的演變趨勢/203 六 古代地方法制的歷史作用和地方性法規(guī)的特色/208 中國古代匭函制度考略/212 一 匭函的源流和創(chuàng)制/212 二 匭函的功能和性質(zhì)/220 三 匭函的管理/226 四 匭函在五代、兩宋的實行情況及其變化/232 重述明清法史的若干學術(shù)見解/240 一 明代典例法律體系與事例的關(guān)系/240 二 明代“無令”說駁正/241 三 洪武《大明律》修訂、實施諸疑義考辯/242 四 明《大誥》疑義考辯/246 五 明太祖重典“治官不治民”及治民“偏于輕刑”說駁正/247 六 明代《問刑條例》修訂/248 七 明代則例考述/250 八 明代榜例考證/252 九 《大清會典》性質(zhì)考辯/254 十 清代條例“專指刑事法規(guī)”說駁正/255 十一 清代“通行”性質(zhì)考辯/256 十二 清代成案性質(zhì)“司法判例”說駁正/257 十三 清代司法文獻疑義考辯/259 十四 明清典例食貨法律體系/260 十五 明清律學表明“唐以后律學‘衰敗'”說失之偏頗/261 明清法律體系本相考辯 ——論“律例法律體系”說的缺陷和“典例法律體系”說成立的理據(jù)/263 一 “律例”說立論的缺陷/264 二 以“律例”表述明清法律體系的后果:多數(shù)法律被排除于“體系”之外/273 三 明清法律體系本相:典例法律體系/277 余論/285 明代地方法制初探/289 一 明代地方立法概述/289 二 地方性條約的編纂/304 三 以告示為載體的法規(guī)法令的發(fā)布/332 四 中央制定的地方特別法/345 五 明代地方執(zhí)法與司法制度的發(fā)展/359 清代則例纂修要略/381 一 順治、康熙時期:則例編纂的沿革和創(chuàng)新/386 二 雍正、乾隆時期:則例纂修逐漸走向系統(tǒng)化、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402 三 嘉慶至清末:則例纂修的發(fā)展和完善/414 四 清代則例編纂的成就/426 清代的省例/435 一 清代省例的內(nèi)涵、性質(zhì)和編纂緣起/437 二 六種代表性省例文獻述略/443 三 清代省例的制定、批準和頒行程序/461 附錄一 利用新材料,發(fā)展新思維,重述中國法律史/469 打開傳統(tǒng)法律寶庫之門的一把鑰匙/475 破解兩大難題,進一步解放法律史學/478 附錄二 主要科研成果簡介/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