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客觀合并是訴的客觀要素之合并,具有徹底解決相同當事人之間糾紛、防止沖突裁判的價值,因此各國均有訴訟客觀合并的立法及實踐,唯在內涵和類型上存在差別。構建本國的訴訟客觀合并體系需深入探討訴的客觀要素之內涵及要素之間的關系。在我國立法、理論和實踐明確區(qū)分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的情況下,訴訟客觀合并包括訴訟標的之合并以及某些訴訟請求之合并,這既符合客觀合并之價值,也尊重本土司法經驗和理論,由此可確立包括單純合并、重疊合并、選擇合并、預備合并和競合合并在內的一套完整、精簡又具有實效的民事訴訟客觀合并制度體系。
李靜,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學,主持和參與多項省部級研究課題,出版專著《證據(jù)裁判原則初論》《法律思維訓練與法律文書寫作》,發(fā)表學術論文20余篇。
上篇 訴訟客觀合并概論 第一章 訴的客觀要素之訴訟標的/5 第一節(jié) 訴訟標的理論的發(fā)展進程/5 第二節(jié) 訴訟標的理論的有關學說/13 第三節(jié) 我國的訴訟標的理論/39 小結/56 第二章 訴的客觀要素之訴訟請求/59 第一節(jié) 我國訴訟請求的立法演變與含義/59 第二節(jié) 我國訴訟請求的法律要求/65 第三節(jié) 訴訟請求與訴訟標的/70 小結/76 第三章 訴訟客觀合并概論/77 第一節(jié) 客觀合并的功能與要件/78 第二節(jié) 客觀合并的類型——以多重請求權為例/84 第三節(jié) 訴訟合并的闡明/99 小結/101 下篇 訴訟客觀合并各論 第四章 單純合并、重疊合并與選擇合并/106 第一節(jié) 單純合并/106 第二節(jié) 重疊合并/112 第三節(jié) 選擇合并/115 小結/125 第五章 預備合并/126 第一節(jié) 預備合并概述/126 第二節(jié) 預備合并之訴的中國實踐/135 第三節(jié) 預備合并之訴的審判/146 第四節(jié) 未予預備合并時對后訴的審查/159 小結/162 第六章 競合合并/163 第一節(jié) 請求權競合的實體法效果/164 第二節(jié) 訴訟標的理論對請求權競合的回應/170 第三節(jié) 我國請求權競合的理念及實踐/175 第四節(jié) 請求權競合的訴訟合并/181 第五節(jié) 未予競合合并時對后訴的審查/191 小結/194 參考文獻/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