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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2023年最新修訂)
為了加強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規(guī)定的義務,保護臭氧層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2023年12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修訂后《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共六章、四十二條,規(guī)定了總則;生產(chǎn)、銷售和使用;進出口;監(jiān)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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