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競爭法(原書第9版)》為理查德·威爾士(Richard Whish)和大衛(wèi)·貝利(David Bailey)在歐盟競爭法領域的代表作,也是歐洲競爭法領域的經(jīng)典著作,在歐洲乃至世界都具有廣泛的影響力,被諸多競爭法學者推崇。 書中解釋了競爭政策的目的,介紹了競爭法中的關鍵概念和術語,并對分析市場行為時出現(xiàn)的眾多問題給出了作者的見解。本書以經(jīng)濟和市場為背景描述法律,特別考慮了商業(yè)現(xiàn)象(分銷協(xié)議、知識產權許可、卡特爾、合營企業(yè)和合并等)對競爭法的影響,并吸收了諸多資源(包括判決、決定、指南和期刊文獻),可作為高校師生、律師、法官、競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學習、了解歐盟競爭法的參考工具書。
總序
當今世界,經(jīng)濟全球化不斷深入,知識經(jīng)濟方興未艾,創(chuàng)新已然成為引領經(jīng)濟發(fā)展和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發(fā)揮著越來越關鍵的作用。知識產權作為激勵創(chuàng)新的基本保障、發(fā)展的重要資源和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受到各方越來越多的重視。
現(xiàn)代知識產權制度發(fā)端于西方,迄今已有幾百年的歷史。在這幾百年的發(fā)展歷程中,西方不僅構筑了堅實的理論基礎,也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與國外相比,知識產權制度在我國則起步較晚,直到改革開放以后才得以正式建立。盡管過去三十多年,我國知識產權事業(yè)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就,已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知識產權大國。但必須清醒地看到,無論是在知識產權理論構建上,還是在實踐探索上,我們與發(fā)達國家相比都存在不小的差距,需要我們?yōu)橹^續(xù)付出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更是將知識產權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確立了全新的發(fā)展目標。強調要讓知識產權制度成為激勵創(chuàng)新的基本保障,要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zhàn)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結合近年來的實踐和探索,我們也凝練提出了“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目標定位,明確了“點線面結合、局省市聯(lián)動、國內外統(tǒng)籌”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總體思路,奮力開啟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新征程。當然,我們也深刻地認識到,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對我們而言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它既是一個理論創(chuàng)新,也是一個實踐創(chuàng)新,需要秉持開放態(tài)度,積極借鑒國外成功經(jīng)驗和做法,實現(xiàn)自身更好更快的發(fā)展。
自2011年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編者說明:根據(jù)2018年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機構改革方案,專利復審委員會更名為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攜手知識產權出版社,每年有計劃地從國外遴選一批知識產權經(jīng)典著作,組織翻譯出版了《知識產權經(jīng)典譯叢》。這些譯著中既有涉及知識產權工作者所關注和研究的法律和理論問題,也有各個國家知識產權方面的實踐經(jīng)驗總結,包括知識產權案件的經(jīng)典判例等,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這項工作的開展,為我們學習借鑒各國知識產權的經(jīng)驗做法,了解知識產權的發(fā)展歷程,提供了有力支撐,受到了業(yè)界的廣泛好評。如今,我們進入了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新的發(fā)展階段,這一工作的現(xiàn)實意義更加凸顯。衷心希望專利復審委員會和知識產權出版社強強合作,各展所長,繼續(xù)把這項工作做下去,并爭取做得越來越好,使知識產權經(jīng)典著作的翻譯更加全面、更加深入、更加系統(tǒng),也更有針對性、時效性和可借鑒性,促進我國的知識產權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當然,在翻譯介紹國外知識產權經(jīng)典著作的同時,也希望能夠將我們國家在知識產權領域的理論研究成果和實踐探索經(jīng)驗及時翻譯推介出去,促進雙向交流,努力為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的發(fā)展與進步作出我們的貢獻,讓世界知識產權領域有越來越多的中國聲音,這也是我們建設知識產權強國一個題中應有之意。
2015年11月
原書第9版序言
僅在三年前,我們才編寫了本書第8版的序言。我們對上一版本以來發(fā)生了多少變化進行了評估,并發(fā)現(xiàn)要完成與競爭法和競爭政策的最新動態(tài)保持一致的任務是“刺激且具有挑戰(zhàn)性的”。現(xiàn)在依然如此,幾乎沒有一天不是在發(fā)展變化的。我們在2015年沒有想到的是,我們將在英國脫歐的背景下籌備第9版。2016年6月23日在英國舉行的全民公決導致英國將于2019年3月29日脫離歐盟。顯然,我們在本版中必須考慮如何應對這一重大事件。我們的結論是,現(xiàn)階段我們能做的相對較少:本書將于2018年夏季出版,英國直到2019年3月還是歐盟成員國;在脫歐后可能會有一個過渡期(盡管“只有所有事都達成一致才能通過”),這個過渡期可能會持續(xù)到2020年底。因此,盡管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已在書中為未來可能發(fā)生變化的地方設定了標記,本書也還是基于現(xiàn)有法律基礎完成的:例如,1998年英國競爭法第60條似乎不太可能在英國脫歐后以當前形式繼續(xù)存在,因為該條要求英國競爭主管機構保持與歐盟法院判例的一致性。作為英國脫歐競爭法工作組(wwwbclwgorg)成員的理查德(Richard)認為,英國脫歐引起的對競爭法和政策的主要挑戰(zhàn)與實體法無關:英國脫歐后保留的1998年英國競爭法和2002年英國企業(yè)法基本上是“符合目的”的。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涉及與歐盟委員會、歐盟各成員國的國家競爭主管機構以及歐盟以外的其他機構之間的過渡安排和國際合作;對英國法院就歐盟競爭法的私人執(zhí)行也可能會產生影響,例如違反《歐盟運行條約》第101條和第102條將不再是對法定義務的違背。在撰寫本書時,官方對這些問題都尚未有任何相關規(guī)定,因此本書認為對這些問題進行討論并無意義——本書希望引導讀者了解當下實施的法律,而不是未來可能的法律。對于我們——本書的作者而言,挑戰(zhàn)將會出現(xiàn)在修訂第10版之時,我們更傾向于在對英國脫歐后的世界有一個更好了解的基礎上對未來的變化及相關問題作出回應。
在第8版的序言中,我們提到我們已經(jīng)重寫了關于《歐盟運行條約》第101條第1款在第3章的重要部分,特別是考慮到對單一整體協(xié)議的概念和目的及效果限制競爭之間的區(qū)別在法理上有所發(fā)展。在本版中,我們對濫用支配地位的討論進行了重大更改,特別是借鑒了Intel v Commission案中歐洲法院作出的判決。該判決“澄清”了Hoffmann-La Roche v Commission案中適用的規(guī)則,即認定一家優(yōu)勢企業(yè)為獲得排他性而給予的返利是非法的。該案判決書第138段指出,一家占據(jù)市場主導地位的公司可能會有證據(jù)證明返利不足以產生封鎖效果而反駁這一推定。這不僅是澄清,更是與歐盟委員會、許多學者多年來討論的“基于效果”分析的制度相一致。歐盟普通法院將如何實際裁決Intel v Commision案尚有待觀察:基于 Intel對歐盟委員會在該案中效果分析的批評,歐洲法院已開始重新考慮歐盟委員會決定的正當性。另外,我們還試圖抓住當下有關競爭主管機構在何種情形下應該禁止設定過高價格的一些辯論。我們將在第18章中討論AKKA/LAA 案和 Phenytoin 案等案例。
此版本的主要修訂出現(xiàn)在第8章,其中探討了歐盟和英國競爭法的私人執(zhí)行。這不僅反映在對損害賠償指令的適用問題,而且反映在私人訴訟的大量增加上。目前,這是一個特別有趣的話題,我們可以說的比現(xiàn)有的多得多。但是,我們完全同意我們出版方的政策——本書的篇幅不應該增加。因此,我們不得不省略一些引人入勝但非常技術性的觀點,或者將它們放到腳注中,以供讀者進一步閱讀。
自第8版以來,我們試圖從歐盟和國內層面的許多其他決定和判決中提取要點。當前關注的主題是“非典型卡特爾”,其中出現(xiàn)了一個問題,即競爭對手是否通過例如價格信號、操縱基準或使用算法違反了《歐盟運行條約》第101條。我們在第13章中討論了這個問題。另一個主題是在線貿易中縱向約束的處理,并且在第16章中,我們根據(jù)歐盟委員會的行業(yè)調查和最近的判例實踐(特別是 Coty Germany GmbH v Parfümerie GmbH 案)進行了最新解讀。
第9版的文本是截至2017年12月8日,盡管自那以后法律仍在不斷進步。我們在本書中表達的觀點都屬于個人觀點,不應被視為代表我們實際服務的任何組織的觀點。
一如既往,我們得到了許多朋友和同事的慷慨幫助。特別要感謝克勞迪奧·卡爾卡尼奧(Claudio Calcagno)、沃沙·卡萊(Warsha Kale)、邁克爾·格倫費爾(Michael Grenfell)、羅蘭·格林(Roland Green)、查爾斯·達諾瓦[Charles Dhanowa QC(Hon)]、馬克斯·卡達爾(Max Kadar)、羅莎蒙德·布朗(Rosamund Browne)、納塔莉·勞斯(Natalie Rouse)和約翰·卡拉赫(John Kallaugher)。他們對本書都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我們感謝他們每個人的意見和建議。特別要感謝倫敦國王學院法學碩士迭戈·埃爾南德斯·德·拉莫特(Diego Hernandez De Lamotte),他承擔了將歐盟普通法院和歐洲法院的“舊式”提法轉換成現(xiàn)代形式的艱巨任務。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感謝我們出色的研究助手拉哈爾·扎曼(Rakhal Zaman),他也曾是倫敦國王學院的學生。很高興能與他合作,他對本書的貢獻是不可估量的。
準備本書第9版的工作令人愉快,但也非常艱辛,一如既往地影響到我們的社會交往和家庭生活。阿尼爾·西納南(Anil Sinanan)甚至沒有機會向理查德介紹任何特別出色的寶萊塢電影以轉移他的注意力。但是在將手稿交給牛津大學出版社兩天后,由阿里吉特·辛格(Arijit Singh)在加爾各答組織的一場現(xiàn)場表演成了將我們“帶回地球軌道”的絕佳方式。大衛(wèi)非常感謝尼基·皮特(Nikki Pitt)在此版本撰寫過程中一直給予的支持,并向他展示了生活中有比競爭法重要得多的東西。
理查德·威爾士
于馬什菲爾德,2018年4月
大衛(wèi)·貝利
于倫敦,2018年4月
原作者:
理查德·威爾士(Richard Whish):倫敦國王學院法學教授,歐盟著名競爭法教授。曾在布里斯托爾大學任教,布魯日歐洲學院的客座教授。從2003年到2009年,任公平貿易辦公室的非執(zhí)行董事。
大衛(wèi)·貝利(David Bailey):歐盟著名競爭法教授,倫敦國王學院法學教授。
譯者:
劉迪,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助理研究員,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碩士畢業(yè)于澳大利亞蒙納什大學,曾主持或參與多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知識產權法、競爭法、法經(jīng)濟學,發(fā)表學術論文多篇。
徐驍楓,現(xiàn)任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副研究員。本科畢業(yè)于華東政法大學,碩士畢業(yè)于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博士畢業(yè)于同濟大學,入選2018年度上海市“超級博士后”人才激勵計劃。研究方向包括反壟斷法、知識產權法、金融法等。曾參與多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及科技部、證監(jiān)會等部委研究課題,主持上海市教委、科委等省部級項目數(shù)項,發(fā)表國內外核心期刊數(shù)篇。曾多次參與由WIPO、馬普所等組織舉辦的國際研討會議,撰寫的政策專報多次被國務院相關部門采納,出版專著1部。
朱云杰,同濟大學講師,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博士生。曾參與上海市哲社系規(guī)劃課題1項,主持上海高校智庫知識產權相關研究項目2項,主持上海市教育系統(tǒng)網(wǎng)絡安全相關課題3項,發(fā)表管理類論文多篇。
目 錄
第1章 競爭政策和經(jīng)濟學
1.簡介
2.競爭法影響下的實踐綜述
3.競爭理論
4.競爭法的作用
5.市場界定和市場支配力
第2章 歐盟和英國競爭法概述
1.簡介
2.歐盟競爭法
3.英國競爭法
4.歐盟競爭法和英國競爭法之間的關系
5.歐盟和英國競爭法的制度結構
第3章 《歐盟運行條約》第101條第1款
1.簡介
2.企業(yè)和企業(yè)協(xié)會
3.協(xié)議、決定和協(xié)同行為
4.排除、限制或扭曲競爭的目的或效果
5.最低限度原則
6.對成員國之間貿易的影響
7.不適用第101條第1款的協(xié)議清單
第4章 《歐盟運行條約》第101條第3款
1.簡介
2.第101條第3款的適用標準
3.第1/2003號條例
4.集體豁免
第5章 《歐盟運行條約》第102條
1.簡介
2.第102條法律與實踐的概述
3.歐盟委員會《第102條執(zhí)法重點指南》
4.企業(yè)
5.對國家之間貿易的影響
6.支配地位
7.內部市場的實質部分
8.濫用
9.抗辯
10.違反第102條的后果
第6章 歐盟競爭規(guī)則下各成員國的義務
1.簡介
2.《歐洲聯(lián)盟條約》第 4 條第 3 款——誠信合作的義務
3.《歐盟運行條約》第 106 條——遵守條約
4.《歐盟運行條約》第 37 條——具有商業(yè)性質的國家壟斷
5.《歐盟運行條約》第 107~109 條——國家援助
第7章 《歐盟運行條約》第101條和第102條:第1/2003 號條例適用下歐盟委員會和國家競爭主管機構的公共執(zhí)法
1.第1/2003 號條例綜述
2.第1/2003 號條例下歐盟委員會的執(zhí)法權
3.實踐中的第1/2003號條例
4.司法審查
第8章 《歐盟運行條約》第101條和第102條:成員國法院的私人執(zhí)法
1.簡介
2.歐盟法:損害賠償訴訟
3.英國法院中的私人訴訟
4.競爭法作為抗辯依據(jù)
5.仲裁
第9章 1998年英國競爭法:實質性條款
1.簡介
2.1998年英國競爭法概述
3.第1章禁止規(guī)定
4.第2章禁止規(guī)定
5.“管理原則條款”:1998年英國競爭法第60條
6.實踐中的1998年英國競爭法
7.英國脫歐與英國競爭法的未來
第10章 1998年英國競爭法和卡特爾犯罪:公共執(zhí)法和程序
1.簡介
2.詢問和調查
3.起訴
4.意見和非正式建議
5.執(zhí)行
6.卡特爾犯罪和公司董事資格的取消
7.聯(lián)合執(zhí)法
8.上訴
9.《歐盟運行條約》第267條的援引
10.國家審計局關于英國競爭制度的報告
第11章 2002年英國企業(yè)法:市場研究和市場調查
1.簡介
2.收集有關市場的信息
3.超級控訴
4.市場研究
5.市場調查
6.公共利益案件
7.執(zhí)行
8.補充條款
9.實踐中的市場調查規(guī)定
10.1973年公平貿易法下的法令和承諾
第12章 國際視角下的競爭法
1.簡介
2.域外適用:理論
3.美國競爭法的域外適用
4.歐盟競爭法的域外適用
5.英國競爭法的域外適用
6.競爭法域外適用的抵制
7.競爭法的國際化
第13章 橫向協(xié)議(1):卡特爾
1.簡介
2.卡特爾應被禁止是廣泛的共識
3.歐盟針對卡特爾的政策
4.橫向價格固定
5.橫向市場劃分
6.配額和其他生產限制
7.串通投標
8.有關條款和條件的協(xié)議
9.信息交換
10.廣告限制
11.反競爭的橫向限制
12.英國法律
第14章 橫向協(xié)議(2):寡頭壟斷、默示共謀和共同支配
1.簡介
2.寡頭相互依存理論
3.第101條
4.第102條與共同支配
5.英國法律
第15章 橫向協(xié)議(3):合作協(xié)議
1.簡介
2.全功能合營企業(yè)
3.第101條在橫向合作協(xié)議和歐盟委員會《橫向合作協(xié)議指南》下的適用
4.信息交換
5.研究和開發(fā)協(xié)議
6.生產協(xié)議
7.采購協(xié)議
8.商業(yè)化協(xié)議
9.標準化協(xié)議
10.被允許的其他橫向協(xié)議
11.1998年英國競爭法第1章禁止規(guī)定在橫向合作協(xié)議中的適用
第16章 縱向協(xié)議
1.簡介
2.分銷鏈
3.縱向整合
4.商業(yè)代理
5.縱向協(xié)議:競爭政策的考量
6.縱向協(xié)議:第101條第1款
7.縱向協(xié)議:第330/2010號條例
8.縱向協(xié)議:第101條第3款的個別適用
9.縱向協(xié)議:實施
10.關于汽車分銷的第461/2010號條例
11.分包協(xié)議
12.英國法律
第17章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1):非定價實踐
1.簡介
2.獨家采購協(xié)議
3.搭售行為
4.拒絕供應
5.對內部市場有害的非定價濫用行為
6.其他非定價濫用
第18章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2):定價實踐
1.簡介
2.成本的概念
3.過度定價
4.有條件的回扣
5.捆綁
6.掠奪性定價
7.利潤擠壓
8.價格歧視
9.對單一市場有害的定價實踐
第19章 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的關系
1.簡介
2.知識產權許可:第101條
3.技術轉讓協(xié)議:第316/2014號條例
4.第101條在其他與知識產權相關條約中的適用
5.第102條與知識產權
6.英國法律
第20章 合并(1):引言
1.簡介
2.術語
3.合并活動
4.合并控制系統(tǒng)的擴散
5.企業(yè)合并的理由
6.合并控制的目的
7.對合并控制系統(tǒng)的設計
第21章 合并(2):歐盟法律
1.簡介
2.歐盟合并控制概覽
3.管轄權
4.通知、集中的暫停、程序時間表與決定的權力
5.實質性分析
6.救濟措施
7.調查與執(zhí)行的權力
8.司法審查
9.國際合作
10.實踐中的《歐盟合并條例》
第22章 合并(3):英國法律
1.簡介
2.英國合并控制概覽
3.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的審查義務:第一階段調查
4.競爭與市場管理局的審查決定:第二階段調查
5.“實質性減少競爭”測試
6.執(zhí)行
7.補充規(guī)定
8.實踐中的合并規(guī)定
9.公共利益案件、其他特殊案件與水業(yè)中的合并
第23章 特殊領域
1.簡介
2.核能領域
3.軍事裝備
4.農業(yè)
5.煤炭與鋼鐵業(yè)
6.運輸業(yè)
7.管制行業(yè)
8.電信業(yè)
9.郵政業(yè)
10.能源業(yè)
11.水業(yè)
參考文獻
附錄
附錄一 條約和公約索引
附錄二 歐盟立法索引
附錄三 法規(guī)和法定文書索引
附錄四 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的報告、決定和出版物索引
附錄五 準則、指南和其他出版物索引
附錄六 判例索引
附錄七 詞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