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回歸原點的思考》是一本論文集,收集了民事訴訟法學界著名學者張衛(wèi)平教授近幾年來在雜志上公開發(fā)表的二十篇論文。論文涉及民事訴訟法修改、民事訴訟體制、民事訴訟基礎理論、民事訴訟制度和民事執(zhí)行制度運行理論與實務等方面,是作者對民事訴訟和民事執(zhí)行問題的深層思考和探索的成果結晶,反映了作者具有個性的研究方法、視角和路徑。這些研究和探索對于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發(fā)展、完善以及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的提升都有積極的意義。
張衛(wèi)平,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F(xiàn)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咨詢委員、《清華法學》主編。1999年初調(diào)清華大學法學院任教。1996年任《現(xiàn)代法學》主編,同年獲博士生導師資格,司法部、勞動人事部“英雄模范”稱號,國家政府津貼獲得者。1993年從講師直接破格評聘為教授,同年作為訪問學者赴日本,分別在東京大學法學部和一橋大學法學部學習研究。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雜志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20余篇。獨著:《轉換的邏輯——民事訴訟體制轉型分析》(修訂版)(2007)《民事訴訟法》(第二版)(2009)《民事訴訟:關鍵詞展開》(2005)《程序公正實現(xiàn)中的沖突與衡平》(1992)《破產(chǎn)程序導論》(1993)《訴訟構架與程式》(2000)《探究與構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論》(2003)《守望想象的空間》(論文集)(2003)《瑣話司法》(隨筆集)(2005)《那門是窄的》(講演錄)(2005)《知向誰邊集》(隨筆集)(2006)《推開程序理性之門》(講演錄)(2008)《法學藍調(diào)》(隨筆集)(2009)。
“起訴難”:一個“中國問題”的思索
回歸“馬錫五”的思考
訴訟調(diào)解:時下勢態(tài)的分析與思考
認識經(jīng)驗法則
民事訴訟“釋明”概念的展開
當事人主導型訴訟體制:緣起、現(xiàn)狀、變化及語境
民事訴訟中的矛盾群及解
事實探知:絕對化傾向及其消解
一對一種民事審判理念的自省
民事訴訟法律審研究
論民事訴訟法中的異議制度
舉證時限制度若干問題的探討
對彭宇案的程序法思考
論民事訴訟的契約化
一完善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作業(yè)
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任務的構成及修正
《民事訴訟法》修改:減法與加法
《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與程序正義的提升
再審制度修正解讀
管轄權異議:制度原點與制度修正
論案外人異議之訴
判決執(zhí)行力主體范圍的擴張
——以實體權利轉讓與執(zhí)行權利的獲得為中心
主題詞索引
人名索引
在人們的普遍意識當中,“起訴難”似乎已經(jīng)預設了一個否定性前提,即“起訴難”與人們對起訴的要求是直接相違背的,人們的“正當”要求應當是起訴不難,即起訴不難應是一種正常狀態(tài),而“起訴難”是一種非正常狀態(tài),既然是一種非正常狀態(tài),就應當消除,因此,人們應當采用相應的對策化解“起訴難”這一問題。在我們對“起訴難”的含義進行分析之后,就會發(fā)現(xiàn),這樣的認識其實是十分含混和模糊的。因為“起訴難”作為一個問題,本身存在多個層面的含義,而不同含義的問題,其原因不同,“問題”的性質也不同。如果“起訴難”是因法官追求私利、法官司法水平和職業(yè)道德低下、司法地方保護等司法制度的消極因素所導致的,則對應的措施應當是如何提高法官素質、制止和防止司法腐敗、克服司法的地方性等司法制度的改進問題;如果“起訴難”是因起訴程序過于繁雜所帶來的問題,在這個層面上恐怕不能算是一個理論問題,也不能算是一個社會問題。據(jù)我所知,因為法院經(jīng)費與案件受理費之間的牽連關系,實際上有些法院甚至希望起訴變得更容易。如果是在本文所關注的“起訴難”的認識范疇內(nèi),即基于司法政策的限制所發(fā)生的“起訴難”,問題就顯得比較復雜了。從司法政策制定者和實施者的角度來看,既然法院對某些案件的受理問題采取了符合特定情勢要求的司法調(diào)整,以追求符合特定政治、經(jīng)濟、社會的要求,實現(xiàn)滿足一定意識形態(tài)下的實體正義,則很難說這種情形下的“起訴難”具有否定意義;相反,從實現(xiàn)特定意識形態(tài)下的實體正義的角度判斷看,恰恰意味著一種具有積極意義的限制,是一種積極的“阻尼”,而非消極的阻力,F(xiàn)實的司法制度設計也為實現(xiàn)這種限制提供了條件。在這個意義上的“起訴難”就不是一個需要化解的問題,所謂解決“起訴難”的問題,就可能是一個“偽命題”。從一般認識來看,顯然人們并不認同和接受這一理解。那么,如何理解這一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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