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陳志華參加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國際文物保護研究所舉辦的文物建筑保護研究班,從此開始系統(tǒng)地學習、考察、研究和推廣國際先進的建筑遺產保護理論與實踐。他自法文和英文文獻翻譯了反映國際建筑遺產保護理念和方法論形成過程的重要文獻和權威性文件,并在此基礎上,發(fā)表了介紹、闡釋、研究、評論論文和文章約四十篇左右,內容主要集中在建筑遺產保護、鄉(xiāng)土建筑遺產保護和北京古城保護三個方面。
本書匯編了作者在該領域的主要著譯作品,作為對先驅性工作的記錄和致敬,在文物保護觀念日趨先進的今天,也為當下的建筑遺產保護工作者,以及對歷史文化遺產感興趣的讀者提供一份詳實的文獻資料與解讀。
文物建筑保護是陳志華研究與教學的三大領域之一。從1980年代開始,在大拆大建的大環(huán)境下,他不遺余力地為建筑遺產的保護奔走呼號,為改革開放后的發(fā)展道路糾偏起到了積極作用。他系統(tǒng)地向中國建筑保護界引介當時國際上有關建筑遺產保護的理念、原則和經驗,翻譯了一系列重要文獻和文件;同時在所有可能的地方不遺余力地宣傳推廣先進、科學的理念和方法,針對國內情況做了大量闡明、論述、解讀工作,并撰寫面向決策者、文保工作者和普通大眾的文章。閱讀這本書,不僅可以學習到文物建筑保護理論的基礎價值觀和方法論,更可以了解關于文物保護的社會普遍觀念形成的過程。
陳志華(1929 ),建筑學家、建筑教育家。1952年畢業(yè)于清華大學建筑系,并留校任教。長期從事外國建筑史、園林史、建筑學理論、文物建筑保護的教學和研究工作,著譯了多種重要的建筑史和建筑理論作品。1989年開始,帶領清華大學鄉(xiāng)土建筑研究組從事鄉(xiāng)土建筑研究,出版了大量有影響力的專著。持續(xù)撰寫建筑評論文章,堅守建筑發(fā)展的科學觀和民主觀。
上部 保護文物建筑和歷史地段的國際文獻
拉斯金論文物建筑保護
(1849)
維奧勒-勒-杜克論文物建筑的修復
(1858)
英國文物建筑保護協(xié)會成立宣言
(威廉·莫理斯,1877)
國際建筑師協(xié)會第六次大會決議
(馬德里,1904)
墨索里尼對羅馬市行政長官的講話(摘要)
(1925年12月)
文物建筑修復規(guī)則
(意大利文物和美術品顧問委員會,1931)
雅典憲章
(國際博物館協(xié)會大會,1931年10月)
雅典憲章
(智力合作所國際會議決議,1933)
威尼斯憲章
(ICOM,1964)
內羅畢建議
(UNESCO,1976)
佛羅倫斯憲章
(ICOMOS & IFLA,1982)
文物建筑保護工作者的定義和專業(yè)
(ICOM,1984)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保護文物建筑和歷史地段的原則
(馬丁·穆施塔,1985 )
歐洲關于文物建筑保護的觀念
(B. M. 費爾頓,1986)
華盛頓憲章
(ICOMOS,1987年10月)
《世界文化遺產公約》的實施守則(草案)
(UNESCO,1987年6月)
介紹幾份關于文物建筑和歷史性城市保護的國際性文件
關于文物建筑保護的兩份國際文獻
下部 研究與評論
談文物建筑的保護
我國文物建筑和歷史地段保護的先驅
新舊關系
國際文物建筑保護理念和方法論的形成
必須堅持可識別性原則
文物建筑保護中的價值觀問題
文物建筑保護要建立系統(tǒng)化目錄
文物建筑名錄編制怪現(xiàn)狀
文物建筑保護科學的誕生
文物建筑保護的方法論原則
作為歷史的見證是文物建筑的基本價值
向前看的文物保護工作
搶救文物建筑的豐富性、全面性和系統(tǒng)性
文物建筑保護是一門專業(yè)
鄉(xiāng)土建筑的價值和保護
由《關于鄉(xiāng)土建筑遺產的憲章》引起的話
鄉(xiāng)土建筑遺產:一個脆弱的話題
關于楠溪江古村落保護問題的信
鄉(xiāng)土建筑保護十議
搶救鄉(xiāng)土建筑的優(yōu)秀遺產
怎樣保護鄉(xiāng)土聚落
怎樣判定鄉(xiāng)土建筑的建造年代
對遺產要懷有敬重之心
鄉(xiāng)土建筑保護論綱
關于楠溪江古村落的保護
給一位老朋友的信
中國鄉(xiāng)土建筑的世界意義
怎樣保護北京的古都風貌
留一方遺址廢墟
五十年后論是非
保護圓明園遺址可采用雙重做法
野蠻遷建使我們失去了科學精神
從北京古城的保護所想到的
質保護名城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