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偵查學研究歷經(jīng)了從初級到高級以及從零散到體系化的發(fā)展過程,盡管與其他相對成熟的學科相比還有距離,偵查理論對偵查實踐的指導還不夠理想,系統(tǒng)化的偵查學理論體系還尚未完成,但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已經(jīng)被認同與確認。①蘇聯(lián)學者拉·別爾金也認為,“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刑事偵查學是一門科學……”②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面對現(xiàn)代社會尤其是高科技下的流動社會,如何建立具有現(xiàn)代性、時代性和創(chuàng)新性的偵查學也就成為偵查學理論需要研究的問題之一。然而,偵查學的研究尤其是偵查基礎理論的研究不僅需要接受現(xiàn)代社會供給的尖端性科技成果,還需要吸收偵查實踐中的經(jīng)驗智慧,更需要探索支持其作為獨立學科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理論基礎。王傳道教授在年近八旬之際推出了《偵查學理論探索:王傳道論文選編》則為上述三者的推進與發(fā)展補充了偵查理論營養(yǎng)與偵查實踐智慧。因為王教授曾經(jīng)作為公安戰(zhàn)線上親歷一線的偵查破案實踐者,在偵查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破案經(jīng)驗,同時在大學從事偵查學教學、研究工作,不僅將這些豐富的經(jīng)驗融入教學之中,還在自己的研究中將這些經(jīng)驗提升為理論,實現(xiàn)了理論研究與實踐的溝通與結合,并在探索與研究中推動了偵查理論不斷向前發(fā)展。該著作不僅是王傳道教授貢獻給偵查學界的偵查理論研究成果集錦,也屬于不可多得的偵查理論寶典。
王傳道,1936年4月出生于河南省杞縣,1956年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61年畢業(yè)于北京政法學院,在刑事偵查學教研室任教。北京政法學院更名為中國政法大學后,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教研室主任,刑偵、司法鑒定碩士研究生導師,教授。曾兼任中國刑事科學技術協(xié)會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刑事偵查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物證技術學會副會長,北京物證技術鑒定所兼職鑒定專家。
長期從事偵查學、物證技術學教學和偵查實踐活動,積累了一定的教學和實際工作經(jīng)驗。
《偵查學理論探索:王傳道論文選編》:
三、偵查認識對象的模糊性
客體是不依認識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實在,它具有客觀性、物質性與對象性的特點?腕w的客觀性、物質性和對象性只有通過主體的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才能被揭示出來。
偵查認識是一個動態(tài)過程。就整個認識過程,先由個別到一般,由具體到抽象,由片面到全面,由表及里,不斷豐富、不斷深化的過程。講偵查認識往往是從某些線索或跡象開始的,案件的客觀事實進入偵查主體的認識范圍是逐步的,案件的某些客觀事實在未納入偵查主體認識范圍之前,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它并不具備偵查主體認識對象的規(guī)定性。這些尚未進入偵查認識范圍的客觀事實,對于偵查認識主體來說,均屬于未被感知的,當然是模糊不清的,對于剛納入偵查認識范圍,在未把握其本質及其內(nèi)在聯(lián)系之前也是膚淺的、表面的,帶有較大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偵查認識客體的模糊性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
1.事件性質和情節(jié)的模糊性。認定事件性質是偵查認識的首要環(huán)節(jié),認定事件是犯罪事件(通常稱刑事案件)還是非犯罪事件,是確定立案偵查的前提。偵查機關接到報案或舉報后,首先要判明所報稱的事件是否為犯罪構成的刑事案件。例如,對著火事件,必須判明是故意縱火,還是不慎失火、電火或者自然起火;對舉報貪污線索,應當分析是貪污犯罪,是誤告或者誣告,以便按照事件的不同性質予以處置。偵查認識的開始階段,對事件性質的認識絕大多數(shù)是模糊不清的,隨著對事件的觀察與調(diào)查,偵查認識范圍不斷擴大,獲取了足以確定事件性質的信息,認識的不確定性逐步消除,使事件性質不斷由模糊變?yōu)榍逦。確定事件性質之后,對犯罪案件情節(jié)的認識,也是由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逐步增多的過程。犯罪情節(jié)包括: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時的環(huán)境、條件,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行為人的情況等。所有這些,在偵查認識的開始階段都處于模糊狀態(tài),尤其是有偽裝的犯罪,其情節(jié)的模糊性更大,真相與假象交織在一起,錯綜復雜,難以辨別。這就給偵查認識蒙上一層迷霧,一時處于朦朧狀態(tài)。
2.偵查方向和偵查范圍的模糊性。在偵查認識過程中,即使對案件的性質有了較清晰的認識,對犯罪情節(jié)有了一定的了解,但犯罪事件究竟是什么人所為,到哪里去尋覓犯罪嫌疑對象,或者先發(fā)現(xiàn)了犯罪嫌疑人,需要從何處收集揭露、證實其犯罪的贓款、贓物及其他罪證等,這又為偵查認識提出來新的課題。在偵查實踐活動中,對偵查方向的判定,并不是開始就明確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常常隨著偵查認識的不斷深化、不斷調(diào)整,完全改變的情況也是常有的。這說明判定偵查方向、劃定偵查范圍的時候都帶有一定的模糊性,這種模糊性隨著偵查的發(fā)展,認識范圍不斷擴大、不斷深入,逐漸變得清晰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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