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行政法正在經歷一場根本性的變革,這一變革導致人們對行政法在我們法律制度中的適當角色產生了疑問。本書圍繞合法性問題,依次對行政法學上的傳送帶理論、專家理論、司法利益代表理論和政治利益代表理論進行分析,清晰地展示了美國行政法從傳統(tǒng)模式到利益代表模式的發(fā)展歷程,并對每一種模式的產生和變化進行了深刻的原因分析和翔實的論述。作者通過嚴謹的實證分析,認為美國行政法發(fā)展的一個總的趨勢是:行政過程越來越具有政治過程的特征。因此作者提出,利益代表模式有可能成為解決美國行政法困境的可接受的方案。
美國行政法的傳統(tǒng)模式集中關注將行政行為限制在立法指令授權的范圍內。斯圖爾特教授追溯了該傳統(tǒng)模式的發(fā)展和解體。他指出,自由主義國家的基本前提是,對私人自由和財產利益的合法侵犯是通過立法過程得到同意的;傳統(tǒng)模式試圖調和行政裁量權與自由主義國家基本前提之間的緊張,但事實證明是失敗的。許多批評者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偏向保護組織良好的、受規(guī)制的企業(yè)利益。為了回應這些批評,美國行政法經歷了諸多變革,其中包括聯邦法官重構傳統(tǒng)模式,以確保受行政決策影響的各種利益都能得到更恰當的代表。斯圖爾特教授對這些變革進行了分析和批評,并總結道,正在興起的行政法利益代表模式,終仍然無法成為行政行為合法化的普適結構。
理查德B.斯圖爾特,美國著名行政法學家,全球行政法的主要倡導者之一。在《美國行政法的重構》一書中作者提出了著名的利益代表模式。
譯者簡介:
沈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部分 傳統(tǒng)模式和行政自由裁量問題
第二部分 解決行政自由裁量權問題的可替代方案
第三部分 傳統(tǒng)模式的擴展
第四部分 行政法的利益代表模式
第五部分 利益代表的政治模式
第六部分 評估和展望